深度简报:

  •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周二裁定,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在其一名列车员中风康复后禁止其驾驶火车,并未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因为该职位属于“安全敏感”岗位,且公司合理认为其复职将构成对安全的“直接威胁”。
  • 根据 克里斯滕森诉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案的判决,该列车员在下班在家时发生缺血性中风。中风后用药导致轻微脑出血,但他恢复良好,并经神经科医生批准重返工作岗位。然而,联合太平洋公司的首席医疗官在审查其医疗记录后,对其驾驶火车职责施加了一年的限制。
  • 在那一年接近尾声时,联合太平洋公司的一名医生重新评估了该列车员的记录——注意到自中风以来没有神经系统事件——并结合最新的科学证据和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指南,将限制延长至五年。该列车员从未重返工作岗位,随后以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为由起诉联合太平洋公司。

深度洞察:

第八巡回法院维持了对联合太平洋公司的简易判决,同意地区法院的观点,即该公司“确凿地证明”该列车员的中风和脑出血“导致癫痫发作风险增加,其复职将对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该列车员的律师未回应置评请求。

第八巡回法院指出,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雇主可以通过证明残疾构成直接威胁——定义为“无法通过合理便利消除的对他人健康和安全的重大风险”——来为基于残疾的限制进行辩护。

法院认为,联合太平洋公司满足了这一举证责任:它进行了个性化评估,包括多次适岗评估,全面审查了该列车员的病史、状况和工作职责。基于该评估、最新的医学知识和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指南,铁路公司做出了“客观上合理”的决定,限制该列车员重返其岗位。

第八巡回法院表示,尽管一个理性的陪审团可能认为联合太平洋公司误判了风险——考虑到主治医生的批准——但记录中没有依据让陪审团认定该铁路公司的“判断如此离谱,以至于在客观上不合理。”

2022年的裁决中,第三巡回法院同样认定诺福克南方铁路公司在确定一名机车工程师因心脏病导致意识丧失风险而构成直接威胁之前,恰当地权衡了 《美国残疾人法案》法规 中的直接威胁因素。

在本案中,第八巡回法院表示,联合太平洋公司正确认定,尽管该列车员“癫痫发作的风险增加可能相对较低,但如果在工作中发生癫痫,潜在伤害的性质和严重性‘极大’,且癫痫发作的威胁本质上是‘迫在眉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