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员工的可计薪工作日何时开始与结束?答案正在演变
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员工每周至少一天远程工作,雇主需制定规则界定远程员工可计薪工作日的起止时间。本文探讨了相关法律框架,并分析了联邦法院系统内不同巡回法院对启动/关闭电脑等活动的不同裁决,为雇主提供合规建议。

根据近期研究,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远程工作,其中许多人通过电脑及雇主提供的软件和应用开展工作。这一现象要求雇主制定规则,以确定并记录远程员工工作日的起止时间。
例如,雇主可规定,可计薪时间自员工轮班开始时开启电脑起算,至轮班结束时注销系统为止,并包含30分钟无薪用餐休息。另一种规则是:可计薪时间1)在员工开启电脑、登录、完成所有身份验证并开始操作工作所需的软件和应用后开始;2)在停止操作这些软件和应用时结束(而非注销时);3)同样包含30分钟无薪用餐休息。两种规则均需附加禁止“非工作时间工作”的条款,并由雇主确保合规。
您可能会问——轮班开始时的启动/登录时间或结束时的关闭/注销时间,多出5到10分钟有何要紧?我将用一段歌词来回答,这或许会暴露我的年龄。20世纪50年代百老汇音乐剧《睡衣仙舞》讲述了一个关于工厂工人争取加薪的爱情故事,其中由Richard Adler和Jerry Ross创作的歌曲《7 ½ Cents》唱道:“七分半钱买不了多少东西,七分半钱不算什么,但每小时都给我,每周四十小时,那足以让我过得像国王。”考虑到自1950年代以来的通货膨胀,每小时7.5美分如今约相当于每小时1美元。每天10到20分钟,乘以每年200多个工作日,再乘以数百或数千名员工,累积起来可能是一笔雇主不愿支付的账单,尤其是在加上其他可追偿的赔偿之后。
区分可计薪与不可计薪活动的框架
1949年《门户至门户法》包含一项条款,免除雇主对员工主要活动之前或之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活动的支付义务。员工的主要活动包括所有与其履行这些活动密不可分且不可或缺的活动。基于这两个词的公认定义:1)“密不可分”的活动是指构成活动本身内在部分或要素的活动,而非附属或附加部分;2)“不可或缺”的活动是指执行活动时无法免除或忽略的活动。
以此为基础框架,问题在于:启动电脑、登录并完成双重身份验证等活动,是否属于员工使用雇主软件和应用履行职责的密不可分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的答案取决于员工居住或工作的地点,且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联邦法院系统的优点(或挑战)
美国司法系统设有12个地理上独立的联邦上诉法院巡回区。一个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其他巡回区的法院不具约束力。当上诉法院裁决出现冲突时,美国最高法院可介入解决,确立全国统一的标准。
近期,俄亥俄州一名联邦初审法院法官为远程员工确立了关于可计薪时间的明确规则,这些员工的主要职责涉及操作雇主的软件程序和应用。该法官裁定,开启电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双重身份验证、打开考勤系统以及访问VPN(前端),以及关闭电脑、锁定屏幕或使其进入睡眠模式(后端)等活动不可计薪。然而,一旦这些任务完成,所有用于打开并操作完成工作职责所必需的软件和应用的时间均属可计薪。
尽管法官认为启动/关闭活动对员工履行主要职责不可或缺(因为必须访问这些系统才能执行职责),但这些活动并非与软件和应用操作活动密不可分。相比之下,美国第九和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涵盖西部14个州)得出了相反结论,认为此类启动/关闭活动既不可或缺又密不可分,因此应计薪。
在俄亥俄州案件中,第六巡回法院近期批准了对该法官裁决的罕见上诉。若第六巡回法院同意地区法院意见并与第九、第十巡回法院分歧,将形成巡回法院间的冲突。这虽不保证最高法院会复审,但将是朝该方向迈出的一步。此外,若第六巡回法院推翻地区法院命令并采纳第九、第十巡回法院的推理,将增强所有此类活动均应计薪的论点。
雇主应如何应对?
这取决于员工居住和工作地点以及雇主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至少,雇主应明确:1)哪些活动对员工主要活动不可或缺且密不可分;2)哪些活动属于预备性或收尾性活动。前者应计薪,后者则无需支付。